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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伟力,助推江苏高质量发展—— 江苏改革开放的实践与启示

发表日期:2018-12-13  | 来源:2018年12月13日《新华日报》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成就的40年,也是中国法治发展波澜壮阔的40年。

40年间,中国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变迁。作为在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之一,江苏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之路,法治有效保障并强力助推江苏高质量发展。

率先探索,实践样本层出不穷

9月21日,《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发布,苏州、南京市政府位列全国前十。这张成绩单显示,两地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江苏各级党委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确保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携手并进。

历史的年轮记录下江苏法治建设进步的坚实脚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江苏省委、省政府于1997年就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2004年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2012年出台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根据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抓法治建设,用法治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发展优势、保障发展成果。2016年11月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鲜明地提出“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科学的指标体系,能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2015年3月,全国首个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9月,《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印发;2018年5月,全国普法办批复同意在江苏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区域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互为依托、互为补充,成为“三位一体”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江苏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立法多次领全国之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全国首部规范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法规;镇江市出台国内首部关于古籍保护的政府规章《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今年7月1日,《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规章;11月23日,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全票通过……纵观这40年,江苏始终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为政者率先奉法。作为一名公职律师,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秦佲对这句话感受深刻。11月,在一次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抽检中,5家摊贩因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被处以1000元顶格处罚。秦佲现场对该行政处罚过程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向被处罚摊贩进行了法律解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目前,江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他们成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行政决策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础。决策正确,才能真正造福于社会和民众。江苏在全国率先探索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全过程记录、目录化管理,规避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今年,江阴市政府经广泛征集,确定了交通运输业扶持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在内的21个事项符合重大决策范围。

省域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江苏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近年,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政社互动”经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样本接连出现,江苏法治建设异彩纷呈。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直接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在江苏,行政复议真正回归到其原本的角色功能,成为解决官民纠纷的主要渠道。2017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3248件,受理11549件,审结10684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80%以上。

司法为民,闪耀公平正义之光

12月6日上午, 江苏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诉被告陈家荣、范天铭股权转让纠纷案在省法院科技法庭迎来二审,庭上双方激辩10多个小时。该案由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担任审判长,中国庭审公开网、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

院庭长亲自办案、庭审全过程公开……从这次备受关注的庭审中,可以窥见江苏司法改革的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同时也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大幕,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今年1-9月,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75万余件,同比增长4%。“全省法院审判领域也由相对单一格局向多元格局发展。”省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改革开放初期,受理案件主要是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房屋纠纷案件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冤假错案复查案件。如今受理的案件日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几乎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不断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歇。朝着“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江苏司法机关做成了一批以前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

一线办案力量大大增强。在总编制未增加情况下,基层法院检察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省法院将大量案件的决定权都赋予法官,90%的案件不再采取集体讨论、层层审批的方式办理。省检察院建立检察官职权清单,169项司法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

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以江苏最早试点的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为例,在公诉案件受理量和起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平均办案时间比以前减少8.98天。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40年来法治建设的进程,不仅是司法功能不断强化和拓展的过程,也是“司法为民”理念逐渐深植的过程。

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3年多来,江苏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这条道路上“破冰”前行,探索司法保护公益的“江苏样本”。2015年7月至今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履行诉前程序4865件,提起公益诉讼302件,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公益诉讼”这一法治江苏建设的高频词语,也成为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

“依托公益诉讼发力,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力度,使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说。

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推进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一系列法治举措,闪耀公平正义之光,温暖人们心田。

身体力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1986年是一个值得记录的年份。这一年起,江苏全民普法工程拉开序幕。江苏把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实现了全省城乡法治文化阵地的全覆盖和法治文化活动的常态化。15万多名普法志愿者、2万多名普法联络员、4000多名普法讲师团成员活跃在江苏城乡,法治文化的展示随处可见,法治文化的影响无处不在。

如今,江苏进入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中期。据第三方机构调查,江苏群众的相关法律条文知晓率、满意率突破95%,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分别提高到96.52%和96.88%,创历史新高。

今年11月26日上午,省政府举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领誓人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宣誓人列队站立,跟诵誓词。目前,全省2000余家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20余万国家公职人员先后参加宪法集中宣誓,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意识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心中扎根。

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江苏全方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入心入脑、落地生根。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在江苏已成为共识。今年,一场名为《修改宪法我点赞》的法治文艺演出在射阳县街知巷闻。创作者68岁的普法志愿者张锋说,将法言法语转换为俗言俗语,这种宣传形式通俗易懂,既接地气又贴民心。

“互联网+”成为法治宣传最显眼的符号。8月30日,全国首个“网上宪法馆”在苏州上线运行,该馆集场景复原、雕塑、平面展示、原创视频和互动等多种形式,方便了市民在线上参观学习。

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公证“最多跑一次”、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在均等普惠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下,人人同享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

在苏州吴中区横泾街道,人民调解员周根泉坚守基层调解战线22年,先后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00多件。2017年,江苏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7%。

紧扣“三大攻坚战”,江苏开展防范化解风险、法律扶贫、德法涵养文明三个专项行动,运用法治方式手段助力发展。截至今年10月底,江苏组建各类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1012个,实地走访民营企业17126家,发布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6270件,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29875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2亿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信仰浸润人心,全民守法的氛围日益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江苏法治社会新风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