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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处“校闹”行为

发表日期:2019-09-27  | 来源:9月27日《法制网》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强调: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就是不按正常程序,不走正规渠道,采取暴力(包括硬暴力、软暴力)手段,故意、恶意扰乱、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对校闹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校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校闹行为,决不能迁就容忍,必须依法严惩,从重打击,从快处理。由于学校只是一个教育单位,不是执法单位,不具有执法权力,也不具备执法力量与执法能力。因而,打击校闹行为不能依靠学校自己来解决,只能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单位(部门)来完成。政法各单位(部门)必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从校园安全考虑,从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考虑,建议像国家处理医闹一样,在学校派驻警务力量,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共同开展校园治安工作。

社会各方应积极配合打击校闹。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尊师重教就要维护学校育人环境安全宁静,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让教师安心从教,让学生专心学习。校园安,则师生安,校园静,则师生静,师生乐教乐学,则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有保证,国家、社会受益。所以,社会各方都应从全局、长远的高度认识校闹危害,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打击校闹,为维护校园环境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