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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助力民营经济

发表日期:2019-09-30  | 来源:2019年9月30日《法治网》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这为我们加快建设营商环境高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稳定公平透明、公平正义和谐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当前政府改革的一个着力点,也是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更是司法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职能定位的服务出发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行稳致远,必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商环境好不好,法治建设很重要”,要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加大营商环境法治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公平正义和谐的营商环境,离不开积极的司法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公平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法治诚信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行政服务。

二是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理念,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对民营经济案件注意工作方法,慎重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方面多研究“活查封”“软扣押”等方式,确保民营经济持续平稳生产经营。另外,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多元化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将法矛盾化解和律保护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主动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经济公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全力推进相关法律在制定以后,能够在执行上落实和体现平等保护。首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其次,是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最后,在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纠纷时,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保护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