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规划》提出的许多司法解释立改废项目引人关注,比如修订完善有关名誉权、荣誉权司法解释,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件纠纷的指导力度;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等。这些司法解释的立改废项目直面社会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追求,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判断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既符合司法规律,又有助于更好发挥司法职能。
司法解释是对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作出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十分广泛、作用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3000多件司法解释,统一了裁判尺度,汇聚了司法智慧,保障了司法公正。但是,个别司法解释条文在适用时,社会效果欠佳,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期待。近年来,立法机关、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地方法院、社会公众、媒体舆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主要呼声也是要求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修订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等司法解释,进一步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夫妻和谐、家庭和睦;研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裁判规则,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等。从最近备受关注的英烈名誉侵权案、正当防卫案等热点案件中可以看出,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要求新期待。
此次《规划》的出台,既是首次就司法解释工作制定五年规划,也是首次对在司法解释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明确规划。预则立不预则废,接下来,应该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每一部司法解释,让司法解释的立改废更加科学、更加透明、更加系统,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