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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出台

发表日期:2019-12-19  | 来源:2019年12月19日《光明日报》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从安徽省安庆市林业局获悉,《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意味着全国首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出台。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上升到法治的高度,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

  据了解,安庆市于2017年7月在安徽省率先探索实施林长制。2018年4月10日,《条例》被列入安庆市十七届人大立法规划。今年11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标志着安庆市林长制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对该市6914名林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条例》共分为总则、设立与职责、组织与保障、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规定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原则。

  在工作职责上,《条例》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林长应当统筹推进林长制规划的实施,落实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城乡绿化与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等工作。

  为保障林长履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则通过总林长、林长组织召开三级林长会议,作为林长制的议事协调机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策、资金、信息、技术、法治等方面提供服务,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为强化监督和奖惩机制,《条例》要求,林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林长制办公室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条例实行后,村级林长责任更重了,不光做好护绿管绿文章,更要在用绿活绿上下功夫,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产业,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杨亭村级林长杨凯书记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专门明确了林长有哪些表现应当予以奖励,出现哪些情形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如规定,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依法给予奖励,未完成林长工作任务依法给予处分。

  安庆市林长制立法工作小组副组长石留喜告诉记者,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固化林长制改革成果,“制定《条例》是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自实施林长制以来,安庆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架构、构建了“五个一”服务平台、统筹推进“五绿”目标任务。但由于改革时间较短,加之全国可资借鉴的经验较少,在推深做实林长制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权利义务边界不清、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定《条例》,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压实林长主体责任,明确林长制组织体系架构和相关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统一高效、运转协调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制定《条例》是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需要。

  2017年出台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是林长制改革的主要依据,安庆市先后制定了《安庆市林长制实施规划》《安庆市林长制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林长制执纪问责办法》,各地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未能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还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石留喜介绍说,制定《条例》将促进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同时,使安庆市林长制改革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林长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