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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审议通过 保护传承红色文化步入法治轨道

发表日期:2021-04-23  | 来源:南京日报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许琴) 4月21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红色文化基因的传承有了首部“基本法规”。

 

  南京是一座“英雄之城”“胜利之城”,从“五四”运动起,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在南京留下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一些红色遗存被损毁,立法保护红色文化资源非常紧迫、非常重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为立法重点。《条例》计划在“七一”建党100周年之际实施,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记者了解到,因为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上位法,南京此次立法属创制性立法。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这部法规的立法工作,这期间,常委会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论证会、组织英烈后代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历经10余次修改、论证,最终通过表决。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此次通过的《条例》共6章46条,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在多个方面独具地方特色。

 

  《条例》创建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条例》提出,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并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职责。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调侃、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行为,此次立法亮出法治利剑。《条例》明确,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雨花台烈士陵园作为南京的红色地标,是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赵永艳表示,《条例》的出台,既为雨花台烈士陵园充分展示南京的红色文化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也为南京打造以雨花英烈精神为代表的红色文化之城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