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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发表日期:2021-01-11  | 来源:2021年1月11日《光明日报》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此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深深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解其重大历史性贡献,必须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鲜明主题。

1.坚持人民立场,以良法善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他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立场,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在更深层面上推动法治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规则之治,要求运用既定规则和制度规范社会、治理国家。一方面,治理所依据的规则必须是符合人类理性和正义价值的良法,达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另一方面,良好的法律必须通过有效机制付诸实施,转化为实然的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即善治状态,实现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达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状态。

  实现法治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正义性的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属性。是否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是良法善治的衡量标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转化为国家意志、法律规范,实现人民性、科学性和正义性相统一。

  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坚持法治的人民性,归根结底要落脚到更好实现人权的法治保障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党长期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加强党的领导,从战略全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弈棋落子,首重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谋划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部署、协调有序和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题部署,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推动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切实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统一起来,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加快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此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来实现。为此,应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统筹推进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各个治理领域,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只有以战略视角、从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法治建设,才能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立足整体谋划,围绕总目标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些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如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大提升。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和全面推进“四项基本任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统筹推动的新局面。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还必须全面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项基本任务。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要重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善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同时坚决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使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相得益彰。当前,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征程中,要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主动推动建设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有机衔接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作者:周佑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