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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发表日期:2018-11-09  | 来源:2018年11月9日《人民日报》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11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提供了一组数据:2018年上半年,54%的中国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达28.5%;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8719人。

  不仅仅在中国,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球问题。张军指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已成为常见的犯罪类型,层出不穷、屡打不尽,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下游犯罪“如影随形”,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有的还演变成重大的信息安全和政治事件,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论坛上,与会的各国专家共同呼吁,推动立法完善,构建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张军说,比如掌握了某个人的消费记录,就可以分析其消费需求和喜好,从而定向推送产品广告;掌握了某个人的健康状况,就可以向其推介特定药品和医疗信息。

  张军指出,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出售、非法提供、非法利用,形成了非法产业链,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居于上游,中游、下游滋生出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甚至故意杀人等犯罪。

  张军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信息流通无国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了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与会国内外专家的共识。“个人信息如何在这个时代得到保护,还需要从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厄瓜多尔总检察长雷依纳指出。俄罗斯总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尼古拉耶维奇认为,信息流通的过程跨越国界,各国须在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律基础下保护个人信息,“没有法律保护是不行的”。

  2018年5月,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惩罚性的数据保护法——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引发全球关注。“这个条例的成功实施表明,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国际标准是完全可行的。”白俄罗斯总检察长科纽克指出,应对个人信息保护这个全球挑战,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基于上述共识,张军在论坛上发出倡议,各国应秉承平等、互信、互利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强化个人信息民事法律保护。

  据张军介绍,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愿意向各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也愿意同各国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他说。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表示,在共同推动立法的同时,各国应当在发挥数据价值、加强合理利用方面深化合作,平衡好信息开发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