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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利剑

发表日期:2018-11-20  | 来源:2018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   | 作者:  | 发布人:   | 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任务,但实事求是仍然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遵循。

  纪检监察干部讲党性,首先就要做到实事求是。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政治工作作假,是对党最大的不忠诚。为了“政绩”片面强调大案要案,为了“稳定”搞选择性执纪,为了“面子”搞“数字反腐”,为了“影响”量纪量法畸轻畸重,都是不讲党性、不讲忠诚的表现。一是一,二是二,说实话,察实情,干实事,出实效,应当是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分清全面与片面、主流与支流,是实事求是的首要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是全面、是主流。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腐败问题禁而未绝,“四风”问题禁而不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任重道远,一些地方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干部能力素质不强、工作方法不当、工作效果不佳,少数干部把“从严”当成不作为的挡箭牌,个别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心怀不满。实事求是,就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敢于正视问题、自我批评,勇于自我革命。

  实事求是首先是一种认识论,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者怎么“看”。要实事求是看问题,始终立足政治生态全局,全面掌握整个“森林”状况。“烂树”要拔,“病树”要治,“歪树”要扶,根本上要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盲目跟风随大流”“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看“要求”。对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决不打折变通、选择执行,但也要在总体要求下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不能为了迎合上级和政绩需要而拼凑问题、弄虚作假。还要实事求是看效果。“惩”是为了“治”,执纪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必须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实事求是也是方法论,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怎样才能更“精准”。职责定位要精准,持续深化“三转”,坚定扛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在聚焦主责主业上下更大功夫,不是职责范围内的要坚决退出。工作方法要精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正义的事业,但决不能因为事业的正义性,就忽视手段的正当性,要始终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案件处置要精准,把调查取证的工作做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把握职务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性质及情节,不夸大、不缩小,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历久弥新。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扛起监督的重任,就要始终把实事求是作为根本遵循,使之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在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过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